近期我喜歡(過)的個人歌手以及我愛著六年的團
是的,前者的確已經需要使用過去式。

有沒有可能只是純粹喜歡歌手本身的人格特質而無法喜歡他的音樂?
(在我看來,可能就是掉下一個形象的"陷阱",而時間也證明了事實)

試著找出其中的差異性
但想一想,獨立音樂和商業市場是本質上的不同,
不該習慣性地以獨立音樂的態度去看待商業市場的東西。
畢竟我從來也沒想過獨立音樂最終需要以商業手法被收編。

獨立音樂不太需要名次,比較需要被理解式的看見。
流行音樂不太需要理解,比較需要更多名次的證明。

這個世界的運作漸漸的太有效率了,
例如:創作到達一定知名度的"被看見"之後,
幾乎已經是專門的系統在運作了。

商業化沒有不好,只是做得漂不漂亮,質夠不夠而已。
「這到底是一個大量生產的世界啊」

其實是太多制度內的作為,醜化了商業性。
也因為太多範疇內的限定,破壞了自由的美麗。

想想Live house多少也有商業式的運作吧
因為趨勢(說趨勢淺薄看像是媚俗一般),但其實就是試著學習入世而已。

入世和媚俗最大的差別是:
前者在取得商業運作的同時保有自己的本質,出淤泥而不染這樣。
就是大量生產,但是憑良心的作為。真是厲害,要拍拍手。

可是所謂制度和範疇之內的決定,
時常模糊了入世的辛苦過程反倒選擇輕而一舉的媚俗。

我怎麼會打到這些,真的是一堆題外話,
可能是突然見到女巫店要暫時歇業的事件造成吧。




***

我終究是一個不需要人家一直在告訴我:我在這裡,快來找我、快來看我。
我需要的是一個安心:不管彼此在哪裡,都掛心著彼此。不需要說嘴。

也許很久很久突然想念起、突然發夢
跟他說著我想你也不會感到彆扭的任何當下。

六年,我的ipod中,他們的專輯一直完整的被需要著,
六年,幾乎四段的感情,然後我已經可以想像每次再聽著現場會想起多少事情,
六年,我會永遠相信可以找到一個陪我聽著他們唱到七十歲的人。


我要的東西是:徹徹底底的愛著誰的全部,也許不是一切,但不會是一部分。


我們愛 就像烈日灼身般
因為我們都明白這一切 總會消散

而祢會不會讓一切更改
而我還能不能再重來

God please don't let me down

還有多少甜美曾經 必須墜落
我們還有沒有權力編織夢
還要多長時間恆切忍耐等候
我們能不能終在愛裡自由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ovo20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